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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納稅信用管理體系中,補評、復評、復核與修復是四個既相互獨立又緊密相連的環(huán)節(jié),它們各自承載著不同的功能與價值,共同構成了納稅信用評價與修復的完整框架。那么,這四者到底有什么區(qū)別呢?接下來小編就帶著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。
一、納稅信用補評
適用情況:由于某些特定因素(例如,因稅收違法行為被立案調查且案件尚未結案、稅收違法行為被審計或財政部門發(fā)現且稅務機關正處理中、稅務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進行中尚未有定論等),部分納稅人未能參與當前納稅信用評價的流程,或是對當期未予評價有異議。
目的:讓因特殊原因未能參與納稅信用評價的納稅人,能夠重新獲得一個公正且符合其實際情況的信用評價,以此維護其應有的稅務權益和利益。
流程:納稅人提交補評申請及相關材料至主管稅務機關。稅務機關審核后,在規(guī)定時間內作出補評決定,影響納稅信用評價結果。
二、納稅信用復評
適用情況:對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持有不同意見,認為其中部分指標評分不公或判級有誤,且這些錯誤非出于自身原因。
目的:保障納稅人的正當權益,糾正其中可能存在的偏差或不當之處。
流程:納稅人在得知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后,若認為有不當之處,可在同一年度內填寫并提交《納稅信用復評申請表》至主管稅務機關,然后按照既定流程重新審核納稅人的信用情況。審核結束后,稅務機關會及時將復評結果通知納稅人。復評結果顯示原評價有誤的話,會調整納稅人的信用等級或評分。
三、納稅信用復核
適用情況:納稅信用復核主要適用于納稅人對上年度指標預評情況有異議,在評價結果正式發(fā)布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的審查核對申請。
流程:納稅人在規(guī)定時間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復核申請,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。稅務機關會審查核對預評情況,并根據審查結果調整評價結果(如有必要)。
四、納稅信用修復
適用情況:對已發(fā)生失信行為并主動采取措施糾正、成功消除不良影響的納稅人,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,恢復其原有的納稅信用狀況。
目的:鼓勵和引導納稅人增強依法誠信納稅意識,主動糾正納稅失信行為,及時挽回信用損失,重新建立良好的納稅信用。
程序:納稅人在滿足修復條件后,需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修復申請,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。審核通過后,納稅人的信用就會得到修復。